教會也有Meetoo? 上集
一位司法專業的聽友,聽完教會也有Metoo兩集後,想問問: 「我一直沒有想明白一個問題,在歐洲的女權運動太把自己當受害者,放在很可憐的位置,有沒有可能有些事, 沒有那麼嚴重,你說了後,當事人反而開始自憐?
比如, 西班牙幾個月前出一個法案,女生例假時,有些人因為很疼痛,她們可以無理由(不用解釋)向醫生每個月請病假 3-7 天,女權覺得自己好偉大,做了一件大事。但是,從另個角度看,未來公司找員工是不是多要考慮這個問題?
本身職場上女生就是比男生虧,因為男生就是不能生育嘛! 公司還是會考慮年輕女性會不會成家有孩子,雖然這個問題西班牙已經在很努力的做改善,但是有沒有可能有些事情too much了? 反而有反效果。
回到 metoo, 絕對有些受害者他們受委屈說不出來,但是,有沒有一些人其實也就還好, 不說好像也沒什麼。
到底什麼叫騷擾呢? 如果只是外在肢體接觸+女生的不舒服,比如你節目說的打球擊掌的例子,假如不是你,是個超級玻璃心的女生. 那按照上面的條件已經構成騷擾。那,怎麼辦呢? 1. 告男生? 2. 給女生做心理輔導? 3. 建立某些機構讓 男生或女生去? 所以結果是什麼呢? 可能心理學角度會很不一樣的看法,我的(司法)職業教育我,每一次的Judicial process 都是對受害者二度傷害,當然為了公義,有些人會鼓勵他們 一定要繼續,但如果判決書不理想的話,那打擊更大。所以很難~ 哎~ 不知道 不知道。」
神學少女:「我在想,有的人碰到嚴重的冒犯事件,甚至是肢體衝突,他會採取法律行動,但是有的人卻選擇息事寧人。
如果從心理的角度,每個當事人在他自己的脈絡下,一個有衝擊性的事件,他會有不同的選擇與反應,甚至後座力會延續多長,每個人的時間也不一樣。
所以本來就是要衡量:「如果我採取法律行動,我可以得到公義或賠償,還是我有可能輸掉官司?」
在性騷擾案件當中就算贏得官司,但是女性聲譽的受損,以及承受他人的質疑,也是很大的心理代價。
所以,心理專業人員(如:諮商師)不會替受害人做決定,我們比較是幫助他想清楚做每個決定後要承受的代價,不論他做什麼樣的決定,我們都給予支持。因為心理諮商的觀點是每個人要清楚的覺察,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
但是,心理師在社會倡議部分有自己職業上的責任,例如在陪伴許多性侵受創者長達多年的復原歷程中,我們在實務與腦科學研究中理解創傷的反應,為什麼受害者無法拒絕別人?為什麼在受創之後有奇怪的舉動?(例如:特別的強悍易怒,或出現不受控的性濫交),這就是我們要幫受害者說話的地方,向大眾解釋為什麼這些是創傷反應,大腦在驚嚇中發生什麼事。
回到信仰: 我覺得基督徒的公民責任是這樣——我們各自站在專業上面,互相交流觀點,當資訊足夠充足的時候,做神學就可以在這樣的敘述倫理當中發展出一條進路!
以現代各種公共議題的複雜性,非常需要集體做神學,只靠在學院裡的神學家自己想出解決方法,我覺得太淺薄了!不要說跟世界對話,連自己的信徒都法說服。
就像之前發出的專業投稿文章,從腦科學來談,為什麼不能「叫」人饒恕?! 有了更多專業知識,就可以幫助基督徒更多的詮釋饒恕這個神學的應用,不是追求表面的和好,而是真正的復原。
(歡迎各方專業基督徒投稿你對信仰的反思) 教會也有Meetoo? 下集
(感謝網友Addison Lin整理)
這集講了很多調查方式和制度層面, 光下集, 前面30分鐘就很多了
教會性傷害防治,調查,懲戒處理的資源
1. 要事先就建立好調查制度(文字寫下來和公佈)和調查人員
A. 教會機構尤其要注意人際和權力關係
B. 因為委員會或是董事會可能是掛A的名字,但是實際決定權卻是幕後比較資深的B
C. 可以參考教育部對校園性傷害調查的制度和委員會方式
2. 參考台灣長老教會的性別公義委員會
A. 裡面有很多做好的表格
I. 防治措施的申訴以及懲戒辦法, 性騷擾申訴書,性騷擾委任書,調查報告書,申訴案決議書...等等
B. http://gender.pct.org.tw/ordinance.htm......
3. 最好是委外讓專業人員處理調查性傷害案件 A. 可以請教育部的專業調查人才庫找 I. 他們都是經過訓練和認證的專業人才 Ii. 雖然需要付車馬費和調查方面的費用, 但是還是比自己非專業人士調查好,因為很多性騷擾性傷害是沒有辦法保留證據,要怎麼要在兩方說詞找出真相很難 調查專業人才庫
回應聽友關於Metoo疑問,邀請來賓宇欣有些延伸思考:
1.當焦點放在受害者身上,會不會有些 #MeToo 受害者是自己玻璃心、小題大作?
----當我發現有人不經同意拿取或搶奪自己的東西時,我的喝止、求助或是事後報警等種種行動通常被身邊的人視為理所當然、並不會被視為小題大作或自己想太多;但當女性(及部分男性)所屬的身體部位被人不經同意或強迫被觸碰時,卻要自我懷疑是不是自己想太多?或甚至被身邊的人認為「摸一下又不會死」,這個問題的焦點應該是不良的性別文化對人際界線的雙標,而不是在於個人感受的衡量。
而且目前大部分站出來#MeToo的狀況通常都不是「不小心觸碰身體」、「想太多」的偶發狀況,大多都是在明顯權勢關係下,且長期犯案、受害者眾多,例如美國體壇醫生納薩爾利用醫療之便性侵隊員長達二十年、哈維溫斯坦事件、天主教會神父性侵等等……。
當然,不只性騷擾案件,每個不同類型的犯罪案件都有誣告、自己想太多的可能性,所以都需要一個公正的機制或司法程序來審斷與保障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權益,而前提是如果一個人站出來維護自己身體的控制權時,她/他能得到社會上更多的肯認,而不是先被審斷「你是不是想太多?」。
2.#MeToo 運動強調女權,會不會造成反效果? 例如會不會更容易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MeToo運動 說的是有一群人因為權勢關係,在身體被侵犯時被迫隱忍、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MeToo運動是這個狀況帶出來的「結果」,不是「原因」。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的,並不是MeToo運動或是站出來的受害者,造成傷害的源頭是加害者,造成二度傷害的是在申訴過程中被相關主事者河蟹、弱化事件的態度與行動。
MeToo運動或女權運動希望帶來的影響是揭露社會中性別權力不對等的現狀,塑造一個性別公義的環境,這個運動還在進行中,雖然在社會文化還沒改變前,的確有一些有反效果,例如當公司必須設立孕產假規範時,間接造成老闆不願意雇用可能懷孕的女性,但我認為「反效果」指的應該是還沒「達成社會溝通」,問題並不是女權運動,而是我們還需要一個更實際可落實的制度來保障性別平等,如果為了可能的反效果就放棄女權運動,女性到現在可能還沒辦法擁有投票權、受教權……
「性騷擾」是近幾十年才開始有的名詞,終於有一個詞來形容「摸一下又不會死」等這一類讓很多女性與部分男性不舒服卻難有證據的行為,且「性騷擾」、MeToo運動 還在全球發酵中,還沒成為更穩定的社會共識,大概還要更多時間累積相關的智慧。而支持性騷擾防治對基督徒來說更是「叫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的禱告與實踐方式之一,期待教會能對這個議題有更多的貢獻!
司法專業的聽友再回應:
首先說明, 我所描述的 不是絕對, 除了真理意外, 所有都是相對可推翻的。我有想到幾個點,可以反思看看。
1. 社會的整體教育和 COMMON SENSE, 確實很多名詞或運動 性騷擾, 女權, 關於LGTBI+, BULLING, RACISM 等等 都是今幾年開始被關注。更可悲的是, 社會中需要發生重大事情后,民眾才開始反應。
等重大事情發生的時候, 社會輿論發酵, 加上現在的社交媒體的速度, 大家都變成審判官。透過鍵盤, 手機, 帶著言論自由的冠冕和權利擁有者, 無情的可以 -隨便講- 不需要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我們領受的 和 我們擁有的資源 很明顯有反差。我指的是, 一個人能學習, 思考, 研究 等等 而出的結果。如今卻少了, 很多人都是 直接帶著跑。多少人在跟風, 多少人是真的好好思考過才說話的呢? *跟風/跟從* 這是很自然的現象, 只要有團體, 就會出現 教會裡是這樣, 大學也這樣, 社會也這樣, 政治也這樣。所以問題不是跟風, 而是 *誰在帶*, 到底什麼聲音, 什麼想法, 什麼目的 在前面, 大眾的眼睛在看哪個方向?
等一件事出現不同的看法 以及 能集合不同專業人士提供的信息, 我真的覺得非常好。
如果所有人都是想法一致的, 除非是真理, 不然我會覺得有盲點。
等輿論開始的時候, 很容易會出現極端。辯論會也是這樣啊, 我們就是喜歡用最最最極端的例子來說明我們的立場。但是其實都知道, 哪來那麼多極端?
我想說的是 等一群人說 *先相信受害者* 就算後來發現是假的, 是錯的, 那以防萬一 還是先相信。另個極端 *真是受害者嗎? /是不是ta 太敏感* 這個角度帶有懷疑 而保護加害者不被容易定罪。在刑法裡面, 有一句拉丁語 IN DUBBIO PRO IN REO 大概翻譯就是, 若有懷疑 利於被告。其實, 兩個極端都不好, 那怎麼辦呢?我個人認為需要很多 FILTER。透過不同的方式, 專業人士, 來做出最後的結論。受害者必須要有足夠的渠道, 而且是整個社會都被教育,正常化的途徑發聲。而發聲的人, 不被身邊或整個社會輿論。 MEASURES AND PROTOCOLS。
就比如有人暈倒了, 大家都知道要打電話給救護車, 也在很多地方有 SOS 的按鈕。而大家也很正常的發現有人身體不舒服就會啟動。就算搞不好那個不舒服的人 也沒有那麼不舒服, 啟動了SOS 之後, 不會有人議論他 除非他是 ABUSE。這些支援,措施 是社會要發展必須要的
再來, 我會想到, 怎麼發現地上的不乾淨, 怎麼讓人看到地上累積的髒東西, 那就拿掃把一揮 灰塵就起來了。這種做法其實是很 狠的。因為容易力度把持不住。台灣的 METOO 因為幾個藝人開始, 現在話題沸沸揚揚。對我而言, 這幾個人判死刑 我都覺得跟我無關, 也對很多人無關。但是他們缺變成 大眾focus 的壞人。我不是在替他們講話, 但是他們確實變成這件未完的事的 戴罪羔羊。我站在我的專業領域的角度看, 我很生氣, 因為我覺得, 那些有能力更改法律設立措施, 要求機構、公司、學校包含教會有防備措施的人 他們在做什麼? 為什麼要等新聞, 社會輿論來推動 開始考慮要改變? ?為什麼不能從預防開始? 西班牙語有句話說 MAS VALE PREVENIR QUE CURAR 一般都是醫生說的, 意思就是 預防勝於治療。 METOO 有做更適合台灣的模式嗎?還是,現在大家都在等 空中的灰塵 慢慢沉澱。新聞蓋過新聞, 後續再開始有 真正的有效方案 做 預防和治療?
我試著終結一下 我的立場, 1. 關於性騷擾絕對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常識, 性騷擾是錯的。受害者需要有足夠的資源, 措施來發聲, 而發聲的時候, 不被社會藐視和看不起。加害者必須有公平公正的對待。而這件事需要集體被教育。例如小學開始。
2. 法律層面需要改善, 所有的機構, 例如公司超過 x 人就得有義務做防備措施。
3. 所有的大型改革能不能不是媒體推動?這不是集體吃瓜娛樂的事情。媒體是雙刃劍, 太難把控。
4. 反思, 我們的社會, 我們這個群體準備好了嗎?到底是一把火 還是 有更好的方式?速度可以不慢, 但是 INTENSITY 可以把控一下呢?
還是那句話, 那些有能力更改法案 設立防備措施的人, 那些搞政治,法律人 在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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