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金句:「教會動不動換百萬音響,百萬裝修,但是給教會人員的薪水卻是那麼一點點,有時候真的覺得不勝唏噓。」
引發我思考🤔
告訴教會全職同工,你拿少一點薪資,或是把薪資奉獻回來,真的合理嗎?
告訴教會全職同工,你休少一點假,或是教會沒錢無法給加班費、也無法補休,這樣不是壓榨嗎?
請不要幫別人決定如何為主奉獻,
在工作職位上,
我們有時會比外邦人更苛刻自己人,
如果教會/機構人員,真的上報勞保局(政府監督機關),有幾家問心無愧,不怕被投訴呢?
老實說,
保羅說教會的事要優先自己處理,
不要上報政府,
是因為我們的道德標準理應更高,
結果,卻是躲在暗處,
帳目不清,職場權力濫用⋯
⋯
共體時艱的都是權力弱勢,
這反而是不公義之事。
/
我在網路上反思教會的幹事,是否受到屬靈壓榨?例如低薪和超長工時。
有網友私訊我,
也有作威作福的教會同工,
好像因為有壞的幹事,
就不能探討這樣的現象?
反過來說,
如果我揭露了特定牧師的問題行為,
有人則認為我攻擊抹黑所有的牧師,
這些思考方式是什麼樣的邏輯謬誤呢?
這兩種論點涉及到「誤用例外情況」的邏輯錯誤。
該論點將一個或幾個案例中的特定情況擴展到整個群體,忽略了其他情況的存在。
即使有些幹事作威作福,
也不能否定其他幹事受到壓榨的現象。
有人認為揭露特定牧師的問題行為等同於攻擊所有牧師時,
這也是一種「誤用例外情況」的情況。
這種推論過於簡化,
無法完整地理解問題的複雜性
和情境多樣性,
是錯誤歸因我的關注點。
我認為
【掩蓋真相最讓人冷淡】【探討現象不是選邊站】
就是呈現真實,
在張力中我們才會思考加害、受害,
有時是一體兩面,
有人助長不健康的教會環境,
甚至是結構性的問題,
人人都是罪人,
所以我們身為弟兄姊妹,
可以如何「互相」警惕、勸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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