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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遇見同志」Q&A 回應

作家相片: 神學少女神學少女

《聽友發問》與兩位主持人的對話(上)

少女你好!我剛剛聽完了《當我遇見同志04》,我想發問,希望之後的集數有機會聽到解釋。

首先我很喜歡這次的內容,因為我跟少女一樣身旁很多同性戀好友,但這節經文我卡關很久,我聽完這集我聽到的重點是,這只是保羅要特別強調比較外顯讓人可以明白的罪,也強調是要我們不要去定罪(希望我簡化的重點沒有失真),這確實滿顛覆我以前讀這段的看法,但是我想問的是,即便如此,同性性行為他其實在聖經中仍然算罪對嗎?

就像你們提到的動淫念、小三、驕傲、嫉妒…等等的,一般的罪,其實不需要特別去強化他,那綜合你們提到的,這其實跟一般的罪一樣沒有很特別,那為什麼我們卻又要特別的「鼓勵」他們勇敢追愛呢?

我看到許多的挺同基督徒會幫忙徵友,或為他們的關係祝福等等,因為我們不會這樣特別提出要接納小三(鼓勵他們勇敢、為他們的關係祝福,請他們上節目分享他們的掙扎)為什麼我們卻對同志,要更強化的要去讓他們知道他們是被接納的呢?


神學少女: 「我覺得當小三跟同志是本質不一樣的事情。

當我是小三時,愛的難分難捨,非常痛苦,但某方面也是自己在愛情的選擇。如果我離開了有婦之夫,在下一段感情裡,我還是可以勇敢追愛。

但是,對同性產生感情渴望建立家庭,渴望有親密的性行為,這不是一種選擇,因為沒有其他的選項,除非強迫自己單身,但是要勉強自己這件事非常的困難,反而更有可能在關係當中傷害他人,也傷害自己,所以在這樣道德兩難的困境中,我們不能用原本的倫理思考,應該是要放回個人的困難,重新去想一下是非的標準,這稱之為敘事倫理,從他真實生命的掙扎去理解他的困難,就像Metoo裡的受害者,透過他們的描繪出過程中的畏懼與不敢抗拒,以及事後的自責,我們才理解即使沒有違反法律的身體侵犯,仍會造成他人如此大的身心折磨,因而更看重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所以,面對同志基督徒朋友的情感需要,我認為在信仰中替代的方法,就是鼓勵他們委身忠貞的情感。

當然每個人信心的大小是不同的,就像保羅說吃祭拜過的食物會使人跌倒一樣,有些人信心會因此軟弱,所以整個教會群體該怎麼樣承接同志朋友,我認為不同的教會可以有不同的負擔與呼召,但要特別敬重那些願意與同志同行的教會,因為我們做不到。



《聽友發問》與兩位主持人的對話(下)

少女你好!我剛剛聽完了《當我遇見同志04》,我想發問,希望之後的集數有機會聽到解釋。

首先我很喜歡這次的內容,因為我跟少女一樣身旁很多同性戀好友,但這節經文我卡關很久,我聽完這集我聽到的重點是,這只是保羅要特別強調比較外顯讓人可以明白的罪,也強調是要我們不要去定罪(希望我簡化的重點沒有失真),這確實滿顛覆我以前讀這段的看法,但是我想問的是,即便如此,同性性行為他其實在聖經中仍然算罪對嗎?

就像你們提到的動淫念、小三、驕傲、嫉妒…等等的,一般的罪,其實不需要特別去強化他,那綜合你們提到的,這其實跟一般的罪一樣沒有很特別,那為什麼我們卻又要特別的「鼓勵」他們勇敢追愛呢?

我看到許多的挺同基督徒會幫忙徵友,或為他們的關係祝福等等,因為我們不會這樣特別提出要接納小三(鼓勵他們勇敢、為他們的關係祝福,請他們上節目分享他們的掙扎)為什麼我們卻對同志,要更強化的要去讓他們知道他們是被接納的呢?


以下是邱慕天長文回應網友,澄清一些觀點,感謝這麼有心的來賓,花上那麼多時間,不過我也有點擔心,會不會越解釋越難

1. 明確的罪是指「苟和的(同性)性行為」。

精確地說,「同性性行為」是當它被放在「淫亂」的架構,才是被聖經看作為罪,也所謂的「與男人苟和」、「放縱逆性的情慾」(經文的原文用詞),這是從明確舊約、創造論視角出發的罪——因為對於律法下的門徒、以色列子民而言,它干犯了「財產法」(聖潔律/潔淨律 aka. 事物本應來「各從其類」、不相侵犯混淆的從屬關係——所以你的妻子丈夫,不會與別人分享。而已經獻上「屬神」的子民,身體就是「神的殿」,不可以將身子用在褻瀆的地方,這乃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特別強調的)。


2. 「(苟和慾望的)性試探」是耶穌基督標準下的罪,是在內心犯戒、不得神喜悅的思想。

純粹的「同性性傾向(性吸引)」的性試探,與「看見婦女就動淫念」是一樣性試探。不過說基於社會及生理因素,社會現象上「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男子,若不想要被咪兔,多半只能「意淫」,但是「男同性戀的性試探」容易發展出苟和、約砲、濫交的關係。——再次強調,這不是用「性取向」來區分性慾望的道德高低,而純粹是社會結構和生理因素導致行為供需市場文化,因而在「現象末端」得到的重視程度會不一樣。


3. 然而,關於上述第一和二點,我們早已發現在多數社會文明中,不再需要「基督徒」去關注處理「同性戀苟和濫交」的敗德。

原因是在:生而為「同性戀」的性氣質、性取向由於「很明顯」,導致他們從小受到的情感和支持資源就大量不足。他們就像是從小會被強迫改正到右手寫字的左撇子(我就是左撇子),在不友善、不理解的歧視環境中長大。而在這個環境預設(default)中,可以想見要是他們靠自己、靠外部壓力就能「在性向上得贖」,誰還會抵死也要出櫃當同性戀呢?男男性行為的風險那麼高,他們難道沒有付上身體的代價嗎? 這是為什麼,「同性戀者」的心路歷程掙扎,需要被看見、剖白,讓其他順性戀者更知道如何關懷及支持,知道如何用基督的恩慈接住和引導他們。


4. 同上,在第一集的節目和書中,都有特強調一件事「外顯性」。

「同性戀(性別氣質)」與其他「內心的罪」(或是性癖好)甚至不同在於:「假使我愛好多P、假使我愛好NTR人妻、假使我愛好BDSM、假使我愛好偷拍影片、假使我戀物癖、假使我戀童」——這些 sexual perversion 平時一般都是看不出來的。(當然,性解放派的「性權派」如今會很強調社會上應該要無條件接納這些多元性慾的「曝光」,並且不要再道德異化或譴責這個各類的 sexual perversion。——甚至包含出軌跟包養小三、開放性關係,都只要最後利益當事人自己撨得攏,都不該被任何性道德約束綁架。)然而,由於「外顯性」,「同性戀(性別氣質)」還有「牽著同性伴侶」這件事要遭受的歧視與指指點點太容易了。也是因此,才會特別有「同志出櫃」這件事。你可曾看過,BDSM愛好者需要特別出櫃昭告天下自己的性癖?或戀物癖的、戀高、戀父、奶控、腿控、蘿莉控,需要因為自己的慾望被如此獵巫針對、在「教會」裡面被小組長關心是否「糾正」,以及遇到不能參與服事、不能報考神學院的困境嗎?


5. 事實上,節目上(以及作者的書中)都嚴謹類比指出,對於「性小眾的性別氣質(同性戀性吸引)」在聖經的創造觀中是「逆性(παρα φυσιν)的情慾」,而我們實際上也能夠從羅馬書所謂「在他們自己身上得到這妄為的報應」推想並理解出在大自然的法則(創造率、自然率)之下,同性戀的關係乃是有天然阻礙的。

肛門很骯髒,是用於拉屎。而且肛門壁很薄,容易破皮而傳染細菌和性病。(而古代的條件下,恐怕也沒有讓女女性愛能夠安全衛生又滿足的玩法。)並且,他們是無法繁衍後代的。基於這種種的限制、缺陷(defect),這被說是「逆性(παρα φυσιν:against nature)」——在上帝原初創造的自然設計下,一種 dysfunction。這就是一種非道德的「受造物的罪」——意思是:一項被造出的物件,達不到它本來的目的/理想(ideal)。(這是伯拉圖、亞里斯多德以來就有的哲學觀。)耶穌詛咒無花果樹「不結果」,因此不該存在;又像一個「缺角斷腿」的椅子,我們只能拆了、丟了。


6. 「不結果」和「斷腿」乃是讓這兩項事物 dysfunction 之所在。

過去,在「創造論」視野下,有 dysfunction 和 birth defect 的人,是不可以親近創造之主的;這是為何「大祭司」必須是身體沒有瑕疵的男性(少了那根,也在整個舊約乃至新約初期,被認為是「不完整」)。然而耶穌對「罪」的處置,超越了創造律和潔淨律的 SOP。祂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榮耀來。」我們在嚴格地按著正意解經,瞭解「逆性(παρα φυσιν)」是「受造物的罪」——是一種 creation 的破碎狀態(broken state)、但不是個人道德人格之罪,最後看到「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榮耀來」乃是基督恩典救贖「每一個存在破碎狀態的人類」的唯一渠道。

7. 同樣,即使「動淫念、出軌、驕傲、嫉妒」這些都是「罪」,難道你以為我們教牧的作法不包含理解和接納嗎?答案都是有的。


人會出軌、會驕傲、會嫉妒,背後往往都有人性破碎的結構因素。用「北風」而不用太陽的作法,人無法被「完完全全引到基督面前」。反而,為什麼「同性戀」的部分我們需要呼籲更多接納?一來,如2-4點,他們從稚嫩心靈長大以來遭受過太多「北風」的傷害了。二來,很多基督徒還在吹北風。三來,「同性戀者」若是要守獨身,會需要很多的友誼和認同支持(我自己作為異性戀現在 default 狀態是可以平衡地維持獨身,我可以很清楚地說:這需要的「道行」、「機緣」、「恩賜」,若是要拿來要求每一個初階受洗性小眾去實踐,有點太殘酷——作為一個信仰,你對人恩典和扶持那麼少、對人律法劈頭那麼嚴,誰要信?(於是當然一般性小眾,都認為同志諮詢熱線、伴侶盟這些,才是體貼務實又接納他們的群體。——拿出基督心腸挺他們的,是這些協會,才不是異化、冷漠、好論斷,還口口聲聲「關心你」、「耶穌愛你」的教會。


8. 最後「鼓勵他們勇敢追愛」、「挺同基督徒會幫忙徵友」並不是我們節目主持人、與談者按著聖經得出的立場和牧養態度。

我們對同志伴侶的接受,是基於「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以及「各人歸主的時候,讓他維持原本的關係樣式」(也就是萬一是小男女有同居關係,不要非得拆散,來當作受洗的前設。有婚外情私生子這種的,來尋找救恩,也不要粗暴介入。)——除了那個關係有高度風險或極度失衡(例如假使所謂的同居關係是有一方不帶套不斷強暴對方然後讓對方墮胎、或會逼伴侶上酒家賺錢借高利貸以供應賭癮花銷…這類),否則來到教會的當事人,「無論性關係如何看來破碎、有失聖潔」都都需要先被牧養,得到更多的道德能動量(moral agency)、屬靈成熟度(spiritual maturity),才能往更好的方向走、用更睿智的應對推進和取捨生命中的重要關係。


 

網友提及跨性別朋友的難處 神學少女的回應:

「跨性別的朋友都有很長也很重的內在拉扯,也會有深愛的人,但找到伴侶困難度也更高。

性別不是瞬間「改變」的。

人們害怕不熟悉的人事物,但是當協助社會運作的常規,變成一個定理的時候,我們犧牲掉一份願意同理他人掙扎的溫厚,這是我個人看法,也是我期待能稍微幫點忙:表態尊重關心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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