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時間裡,我跟一位女孩交往,交往後就犯了罪發生了性行為,後面一直很自責很困擾,不敢面對上帝,不敢回到教會,甚至後來憂鬱症。
教會的夥伴一直都有關心我,後來分手後,我決定再次認罪悔改,再次回到教會,傳道人也跟我聊了幾次,我被告知無法領用聖餐,並要我在餅杯同工離開時想像上帝的救恩離開了我,而我領受不到的那種絕望。
照做後,我感受不到那種絕望,對我來說在我認罪悔改前,我確實得不到上帝的救恩,我確實遠離了上帝,也經歷了很多痛苦與絕望,但是我不理解為什麼在認罪悔改後需要這樣做,是為了符合傳道人的理想嗎?還是個人的認罪悔改就不會被上帝接受?
(而我無法與傳道人好好表達,我沒有足夠的知識與他對話,我表達的內容常常被他帶走,變成他設想的結論。)
以下為神學少女的回應: 這篇文章引起眾網友的回應,歡迎您按此連結參考! 大部分的網友跟我的第一時間的感受類似,認為無經文支持傳道人可以禁止人領聖餐,也擔心這對一位剛從憂鬱症稍微恢復,重新踏入教會的年輕弟兄,是太大的擊打。 能感同身受,並為小弟兄難過的聽友留下這樣的字句:(隨機挑選) Midori Chan 好令人悲傷悲痛,教會真的是越來越多法利賽人。 廖學優 救恩會離開人??? 給我引經據典來!我只知道沒有事物能將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Ayrton Yeh 牧者不是上帝,不能論斷你,領聖餐的事不是他說了算! 也有些聽友立刻想到是否該教會宗派,對聖餐禮有特別的解釋與文化, 游勝峰 不能領?!那間教會的聖體觀到底是哪種說法?崇拜又是多高派?實在好奇… 聪晖许 回到圣经教导,领圣餐是纪念主受难(哥前11:25)其他附加条件都是教会教条及人为因素。 Anthony Lo 其實暫停領聖餐的原意是否為了保護而非懲罰會眾? 聖餐有幾種不同意義,有興趣的朋友,歡迎上網搜尋:(合質說/聖靈臨在說/變質說) 我也很欣賞好會安慰人的聽友: 廖勤宜 聽起來該傳道為你預設了一個悔改的時程,但你已經走完了。這就好像老師規劃了作業,但你會了就可以不寫。
另外,我也在大家的討論中增長了知識,有人提供加爾文當時曾經禁領聖餐的歷史,並且說明當時的時空背景:劉清虔所著《論教會紀律與懲戒 ─從改革宗的觀點看 》
簡單摘要一下心得:
我很喜歡p.575頁的小故事,就算以改革宗偶像加爾文的立場來看,他禁止聖餐對象是拒絕悔改之人,如長期沉溺於肉慾之輩,是那些混跡於酒館、妓院和賭場裡的放蕩份子。
加爾文做這個決定是因為當時信徒道德敗壞,他想要整頓整座城市,另外他自己也付上的代價,例如:曾有放蕩份子持武裝來威脅他分發聖餐,他寧可斷手也不要施聖餐給對方。
甚至某一次他在500人的教會施行聖餐,提早一週讓所有領聖餐的信徒都跟他約見一次,他要安慰勸勉那些心中不安,不確定自己能不能領聖餐的信徒。這些真實活在信徒當中的行為,都傳達出他對於聖餐禮的看重,讓會眾明白他是願意付出代價,所行的應當與所信的相稱。
每一個時代都有他的處境,當時的背景,當時候的文化律令,甚至當時的權力結構,但是教會法則不應等同真理,當我們看禁聖餐這件事情的時候,放回當下情境脈絡,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更完整立體的眼光,思索歷史中教會曾經怎麼處理,把原則精煉出來,甚至可以批判反思,再放回今日的處境。 而我認為這不應該針對"個人性",即便教會有對聖餐設立相關規則,想要塑立教會文化,也應當在教會會議中通過,取得會友們的共識。但也別忘了,當時加爾文到死都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反對他這種做法,這確實有可能造成教會的分裂,而且當時是政教合一的,所以加爾文握有很大權利,但是今日教會信徒直接離開教會即可。 如此照搬,看起來弊大於利,而且當事人投稿中也寫明了依舊搞不清楚這件事情的意義是什麼。站在輔導專業上,即便我不清楚事情原委,仍有幾項原則是通用的:
— 傳道人與年輕弟兄之間原本的關係足夠好嗎?
— 這樣安置事前溝通,是傳道人強制性年輕弟兄接受嗎? — 若站在創造體驗經驗的思維,事後的靈性關顧與反思引導,是否能幫助會友重新體會到赦罪之恩,還是加重了害怕犯罪的陰影? — 在神學上,信徒不可避免,終其一生要面對自己時常跌倒的掙扎狀態,那麼該用什麼態度讓自己重新連於基督,確保自己活出福音,而不是在律法的戰兢中呢? 至少,就目前有限的資訊,幸好有教會的夥伴陪伴小弟兄在憂鬱低谷中,感受到肢體的接納,而能回到教會,目前小弟兄的身心狀況需要評估,對於他稱義與成聖的神學,很可能也需要再次牧養,如何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又不至於使恩典成為廉價! 望周知,在青春年少時,網路色情隨手可得的狀況下,連牧者都要面對情慾的掙扎,如何看待「性」,並在其中得著釋放,絕不是透過恐嚇教育、羞辱文化來達到的! (希望未來預備好,我能好好為聽友開討論性的主題。請為我與來賓禱告!)
有網友也私下提出問題: 「對犯罪者有管教是不是好的?讓他記住這個尷尬,或許就不會再犯罪了?」 提供我的看法參考: 先以暴力的心理研究來回應,羞恥感並不能讓人不再犯罪,詳情請聽這集: [我在讀書📗暴力失樂園]—對罪與傷的省思 https://sndn.link/out-of-church/4S7eun 我在想耶穌處理罪的方法,不是用羞辱,讓我在文末引用幾段江丕盛老師的文字,他說得更清楚。 關於罪的問題非常的嚴肅, 這是每個人面對上帝最真實的關係, 馬丁路德把[罪]定義為「把你自己扭曲而轉向自己」。 一個人轉向自己,也就是背對神、離開群體。 所以教會面對人的罪,應該是以群體去擁抱他,而不是以群體恐嚇對方不要再犯罪! 我覺得這位學生已經從憂鬱症回到教會,代表他由死入生,也經過嚴厲的自我苛責,他更需要認識上帝的恩典,而不是想到上帝、想到罪都進入驚恐的狀況。 上帝的「重點」不是讓我們不要犯罪,上帝的重點是要我們知道:他為我們擔負了罪, 蒙江丕盛老師允許引用 #KangPS 引用(一) 「 法利賽人和文士把犯姦淫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來,對耶穌說:「拉比,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 人們手中拿著原是要扔向那女人的石塊,他們聽了耶穌所說的話,一個個丟下石塊走了。耶穌站起來,對那女人說:「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從此,那女人不是帶著一種充斥罪惡感或羞恥感的守行為義務,而是帶著滿滿的祝福,一種期盼、一種自由、受邀進入聖子聖潔的生命。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The government is upon his shoulders)。 」(《以賽亞》9: 6b) 這女人生命的管治權從此落在耶穌的肩上,這是一個應許,一個承諾,因為上帝無盡的良善和仁慈。自此,虛假的愛,虛偽的宗教虔誠不能再操縱或控制她的生命。 宗教虔誠的愛是嗜血的:「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但那承擔人們生命政權的耶穌,卻為所有的人流盡了自己血。 」 引用(二): 華人教會表面上重視聖潔和道德,實質上卻無法脫離虛偽和自義的律法主義,只能自滿於法利賽式的自我感覺良好,炫耀自己「不做什麼什麼的」道德潔癖和「做了什麼什麼的」成功神學。
基督徒總是關注:做或不做某件事,說或不說某句話,是否正確,是否有罪。
這反映了一種極為普遍的上帝觀:即上帝是公正的審判者,依據人的言行賞善罰惡,上帝是嚴厲的校長,決定人一生的成敗,而人生就是一張試卷。
人因此陷入一種極為狹窄和扭曲的人生觀,要不自義自誇,要不自責自憐,並且容易背後指責或批評他人的言行。
事實上,「做(說)或不做(說)」並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和動機(為什麼)、方式(如何)、時間、場合和語境等緊密關聯。
「做(說)或不做(說)」的最重要意義在於,我究竟在塑造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我最終必須為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負責。
然而,基督福音毫不含糊地宣告:生命是恩典,因為上帝是極其良善和仁慈的。
因此,與其關注「做或不做某件事,說或不說某句話」,不如認真反省思考,我究竟在塑造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而我深信,生命的終極目的是塑造自己成為一個真誠感恩的人。
謝謝各位踴躍的回應,這是一場群體一起作神學的過程!
願小弟兄與那位女孩,都在聖靈的安慰下得著安慰,知道神洗我們罪白如雪,
願我們靈性上漸漸長大,健壯而有智慧;神的恩寵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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