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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逐字稿》當我遇見同志05]-上

作家相片: 神學少女神學少女


開場白:為巴比祈禱(Prayers for Bobby)


一開頭我想跟你介紹《巴比的祈禱》這部電影,它是一個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它講述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媽媽,無法接受兒子是同性戀,就用聖經壓迫他改變。而巴比最後因為自我認同,以及信仰相互矛盾的緣故,她選擇自殺了。內疚的母親後來透過牧養同志的牧師,對聖經有新的認識,電影的最後,母親在公聽會演說 說了一下這段話:

『有許多像巴比一樣的孩子在教會裡,當聽到你們對他們的論斷與批評時,會因此不再禱告、不再敢向上帝祈求理解、接納與你們的愛,因此請記住:當你們大喊:「阿們!」同意所有對同志的譴責無知與恐懼時,有個孩子正在聆聽。』


歡迎收聽[當我遇見同志],這一集我們再度邀請到慕天到現場來!歡迎慕天~


哈囉!


我們上一集做了一點釋經的嘗試,大家不知道是同意或不同意、聽不聽得懂,總之海斯這本新約基督教倫理學很棒,就鼓勵大家直接看文本。


其實還不只他,應該說你如果想要看的話,也可以看我們[當耶穌遇見同志]這本,因為裡面包含海斯和我引用的論點,但是同時還有很多其他的證據、古代的文本,可以證明這個看法是很有說服力、有論述邏輯、也有脈絡跟證據支持的。


慕天這篇文章我覺得很嚴謹、寫得非常豐富,也鼓勵大家可以看這本書[當耶穌遇見同志]。那我們今天這集就試著展開經文背後的世界,聊聊當時候的文化背景如何?


對阿,例如說我們一定會看到,保羅在羅馬書一章裡面他用的那個字,例如說在講「情慾」、或是「淫亂」這些字眼,特別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有提到的一些,把性道德的這些問題都把它說出來,說這些人是不可以去承受神的國。

所以在羅馬書一章之外,在也明顯是保羅所寫的哥林多書信裡,其實蠻多談到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如何應該在我們的身體上面去榮耀神、以及那些異性的情慾是不可取的。


那我們就會談到說,其實現在有些想要去幫同性性行為的神學倫理帶出新論點的人會說:「保羅是不是真的有很了解到什麼是同性別?」或是說:「保羅的性別的觀念是不是有我們現在這麼進步?」或是他是不是有這麼多元細緻了解到說,我們現在LGBTIQA…等等,可以產生四五十種的狀況?

保羅這個性道德的列表反映的是什麼樣的一種古代觀念,以及今天我們怎麼樣去應用它,或是認為它還多有效呢?我覺得這個問題是蠻有蠻有意思的。


那你怎麼看呢?


我怎麼看?我只能說有沒有什麼證據去說明他是怎麼看嘛,因為我覺得其中會面對、或是遇到的一個觀點是:有人完全覺得保羅的東西是古代東西,所以到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參考價值了。

那我相信這樣講是沒辦法說服很多基督徒的,除非你已經決定你對於同志問題、或是性倫理問題,已經有一套自己的說法,例如說:可能比較偏向只要是合意的、或是權力,就是你用權力、或是是否合意來講,就不要用當代自由主義觀點去看。

那你用這個方式,你會接受聖經可以被解來解去,來對應這個立場嗎?沒辦法解釋過去的就會說,那就不要看,或是覺得已經沒有效了。

可是我覺得這對於很多,希望很好的去相信、領受聖經話語的一般基督徒或是性小眾基督徒,這是不太能夠接受的立場,因為他們會希望了解神的心意在聖經裡面反映出來的時候,神是能夠喜悅我現在的狀況,或是我能夠在這裡面看到神對我的恩典,所以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觀點。


有些專門服侍同性戀性小眾族群的教會,他們即便是全然的接納同志,甚至認為性傾向是上帝的創造、天然的創造,但他們本身也不見得同意…比方說庫爾神學,就是有一些神學是立場先行,先設定了立場然後再去找經文,你會感覺那個經文會有點不是那麼有說服力的,他在釋經上面,感覺是為了他的立場來解釋這個聖經。

那其實有一些支持性小眾的教會也不太能接受這樣的神學,所以我覺得,我們嘗試在這兩集節目想要聊的神學,都希望還是回到聖經本身。



回到脈絡之前:聊聊倫理學的四種立場


那在進入這個文化脈絡之前呢,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通常在普遍倫理學對於同性戀有哪四種立場?我覺得大家可以想一下,也可以在等一下的時候,先意識到原來自己是有個立場的,然後看看能不能暫時把立場放下來,聽聽看我們的觀點。


第一種立場:同性戀的這個性取向是不存在的,它是被誤導的、或是故意的叛逆,所以沒有所謂「天生是一個同志取向」的這個事情。然後也很自然神論的認為性的目的就是生育,所以他們認為同性之間的性不是真正的性,所以很反對同性戀。

而且這個立場的也有個特點,就是他們好像反對男性同性戀比女性同性戀更激動,因為他們可能也認為,性行為包含了插入式,所以女性、女同志的性行為就沒有那麼觸犯到他們的地雷。他們是非常不能接受男同性戀的性行為,這是第一種立場。


第二種立場:就是同性戀取向確實存在,但是同性戀的性行為是錯的,所以希望他們可以得到醫治和輔導,就是所謂的矯正性輔導,他們盼望能夠幫助同志朋友的性傾向轉彎為直,這是第二種立場。


第三種立場:認為同性戀的性傾向是存在的,但是同性戀的行為是次等的善,也不是惡的,只是沒有上帝最原先創造一男一女的這個性行為這麼美好,所以是次等的善。

但是第三種的這個立場,已經脫離了覺得同性戀性行為是罪了。


第四種立場:同性戀的性傾向和性行為都是美善的,正如異性戀的取向和行為一樣,所以很多贊成同婚朋友的立場一樣會祝福他們,認為這是上帝給他們美好的心意和婚姻。


總共有四種立場,讓聽眾朋友可以想一想,你比較傾向哪一種?那我們接著請慕天來聊聊這個文化吧!



淫亂與姦淫:保羅究竟在譴責什麼?


在歌林多前書六章的9-10節,保羅就再次把初代教會,當時基於舊約對性道德上面的教導列了出來,就是用「淫亂」這個詞當作主要的架構。

『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在歌林多前書六章,其實保羅很強調身體上面的聖潔,就是身體作為神的殿。其實這是有一個背景,就是當時作為基督徒跟猶太教徒的一個主要差別,就是跟隨基督的人,其實包含很多在外邦的人,他們就要去了解到:不再是用耶路撒冷的聖殿當作他們物理空間上與神相會的場所,而是要在自己的心靈上面、在自己的身體上面去榮耀神。


這裡保羅列出了一個框架,這個框架就被認為是可以跟羅馬書一章去互相的參考,因為都是保羅寫的。那大家就看到裡面有兩個詞跟同性戀很有關係的,被放在一起,就是叫『作孌童的、親男色的』然後特別還有『淫亂的』跟『姦淫的』。

在大概這四個裡面,很明顯是跟性有關係的,那我不知道Cindy會怎麼去解釋,你覺得淫亂跟姦淫有什麼差別?


我好像有印象,原文裡面有一個比較偏向婚前性行為,他們會用其中一個詞,然後有一些是婚外中的性。


那妳覺得是哪一個?


那…姦淫,姦淫應該是婚姻中的。


對,姦淫在我們中文也是這樣理解的,就是姦夫淫婦嘛!所以姦淫的時候,應該是在一個要忠誠契約上面所犯的婚外性行為,叫做姦淫。

那淫亂,我們就比較覺得是性上面的不道德、或是有道德上面的淫慾,例如劈腿,劈腿算是淫亂,劈腿你很少講姦淫;或是有人的性開放,那我們會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淫亂。只要是性上面不是很純潔的、不是很pure、不是很忠誠、或是很單一、或是性愛合一的,那都某種程度上可以跟淫亂擦到一個邊。


所以大概保羅這邊講的重點是,他覺得如果你是淫亂的,那就不能稱作神的國,因為這代表你有另外的偶像、或是把你的情慾當成比較重要的事情。那這就變成說,你在追求屬世的或是肉體的,他覺得這兩個東西就是背道而馳,就像是貪財的人一樣,如果心中在這一塊,那就不能同時侍奉兩個主。

我覺得他並不一定是在譴責這件事情多麼罪惡,而是比較中性的告訴你:這兩件事情是不相容的,你可以選擇世界的路,你也可以選擇屬神的路。



「承受神的國」與「得救」的關聯


我要問問題!不能「承受神的國」和「得救」,這個這兩個是有關聯性的嗎?


當然是有關聯性的啊,非常有關聯性,但是我覺得,「得救」這個詞反而比較粗糙、或是比較單薄一點。因為「得救」這個詞能夠強調概念,我覺得有點太非黑即白。就是說:要不就是得救、要不就不得救,但是你不會說:「有得救多少?」不會說得救20%,不會這樣講。

可是我覺得「承受神的國」就比較精確去反映這樣靈魂的一個狀態,就是說:「你的賞賜是多少?」或是說:「在神的國裡面你的位分是在哪裡?」那以及說:「如果我們不進神的國,會在什麼地方?」

啟示錄就有講,有些人在外面哀哭切齒,所以那我們當然會說那些哀哭切齒的人是沒有得救的,可是跟「得救」比起來它的概念又更廣一點,更具體了解大家是在什麼樣的未來以後,神會怎麼樣的去報應、或是怎麼去對待?在審判的時候,我們的靈魂會在什麼位置?以及我們的心在哪裡?那最後他回去的地方是哪裡?


所以我覺得最後這是我們自己的選擇,「得救」來說他偏向的比較是交易式跟被動式,也就是我們要做什麼?或是我們要怎麼做可以有得救的資格?然後我們會被動式的讓神來揀選我們。

可是如果按照巴特神學來講、或是我們把羅馬書攤開的話,其實神的心意應該是向著所有人,祂的揀選是對所有人、祂的門票是發給所有人的,我們是憑信心、或憑著我們回應這個邀請的方式,來決定我們會在什麼樣的位置?所以我們自己有一些回應的功課。

那「得救」我覺得比較少去觸及到剛剛講的,比較人的主動性,雖然是神的邀請,可是「得救」好像有點取消掉背後人在這裡面也有自己對應的責任,就是我們回應的方式,其實和神的揀選與邀請來說有一個互動關係,他的神人關係是比較豐富的。


可是我們在這麼性混亂的世代,隨處都可見色情,一個基督徒很難完全沒有淫亂或是軟弱,對我覺得這個最重要。所以我們在講罪、在講得救的時候,要講文化概念。就是有些人會知道,希臘文那個罪的那個字「Hamartia」其實是有點叫「射不中標」的概念。

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完美主義者的概念,你只要稍微有一點點的不完美、射偏了、是9分、沒有射到10分正中紅心,那就叫做「Hamartia」、叫做罪。所以罪本身原先不是一個道德的詞,它是描述一個失準、偏離的狀態、Deviation、或是有一點點的偏離,這叫做罪。


那基督教為什麼後來把罪這個概念,或是透過奧古斯丁的詮釋,把罪這個概念放到一個更神學性的思考裡面?因為當我們強調神是完全的、聖潔的,那我們就了解保羅心意是什麼、跟耶穌當時講的概念。

就是說,如果神是只接受10分、接受100分的,那世人只要沒有到那麼準的狀況下都是罪,所以就像是算圓周率好了,其實我們講不出圓周率這個數字,因為它背後的小數點是算不完的,我們只能講個大概,所以如果神是圓周率,那世人在背圓周率的時候都犯了罪,因為你不論是背到小數點幾位,都還是沒有抓到那個點、都沒有對準。

所以在巴特神學上,或在基督教神學裡,真正的罪是講自己的事情;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透過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腦袋把圓周率背完,沒有能達到神的心意的方式,人跟神的距離就是這麼的遙不可及。你再怎麼做到都沒辦法討好神,所以只能透過神的恩典、啟示跟神的揀選來達到這樣的事情。


那他就反對,人為什麼不能透過自己主動的行動,在神沒有揀選之前,沒辦法透過自己的方式,直接的抓住神或是把救恩搶過來,這是做不到的。

回來就是講,在神的大範圍心意上已經啟示的時候,那人的選擇呢?有些人他刻意的說:「我明明知道在這裡,但是我要稍微的走偏一點。」那這就不行嘛,所以保羅講的是關於淫亂的事情、拜偶像的,包含後面的貪婪、醉酒、辱罵,都是在這樣的概念上去講這些。

而其中包含幾個詞他就說到「淫亂、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大家覺得這裡面跟同性戀明顯有關的是「作孌童、親男色」。「親男色」這個詞更明顯,如果中文這樣翻譯的話。



那個時代看零號:生育不能、賣淫、抖M


可是其實它是有一些背景的,就是首先我們發現他先講「親男色」,這個詞在希臘文裡面叫做arsenokoitai,那這個詞大家都會發現,保羅是參考七十士譯本裡面、舊約裡面對利未記的二十節的翻譯:「與男人苟合的」,男人與男人苟合的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把它翻作叫arsenokoitai,這個字其實就是「跟男人一起睡覺的」,跟男人苟合、睡男人的男人這樣。

保羅在七十士譯本的基礎下,創造了一個在希臘文沒有的字,所以保羅是用希伯來文、舊約摩西五經的思考,去把「親男色」這件事情講出來,也就是把「男性與男性的苟合」這個詞放在這個類別裡。

這個詞呢,第一個,就是大家要在舊約的脈絡下去理解;第二個,「作孌童的」這個字也是後來大家覺得怎麼去解釋很重要,結果有兩個觀點我覺得蠻值得參考的。

有一個觀點是,作孌童的這個字叫做Malakoi,這個字是指手淫的、自慰的,可是這個觀點後來再看,應該不是這個意思;另外一個觀點是認為,這個是那些叫做…當零號的男性,就是受,或說在當時的古代文化下,其實有一種狀況是去出賣自己的身體,提供一些有權有勢的人洩慾,就是男妓吧。

所以孌童這個字是男妓的意思,我覺得這個字其實滿到位的,它其實是指一些男妓的狀況下就是要被人插入,而這就符合保羅前面講「逆性的情慾」這件事情,因為把自己的性出賣了。但是同時也沒有講說,妓女就可以嗎?也沒有去說,就算不是孌童,但是做妓女這件事還是淫亂嘛。


可是「作孌童」跟「親男色」這兩個事情,它有比較特殊的背景,在古代社會底下的性別建構其實很有趣,它是透過性行為的受跟攻這方面來去區分男性和女性。也就是說,雖然我們按照性器官有生理上面的性別,或者在古代來說,就是按照性器官的構造去分辨,所以你會在生理上面是男性、或生理上面是女性。

然後再來是你在性行為和你的性別氣質上面,符合男性還是女性?其中一個就是:你在性行為是插入那一方?還是被插入那一方?所以會認為說,當你的性別氣質不符合自然創造那一方的時候,保羅或是古代主流文化就會說,這就是逆性的情慾,所以逆性的情慾是在這個脈絡下去理解的。

所以當你去插入一個男人的時候,或當你是一個男人被插入的時候,這個東西基本上就是逆性情慾的狀況。而這種情慾它產生的一些問題,包含保羅講,第一個會在生理或是繁衍、在創造論上面就會是一個不受祝福的狀況。那當然以現代來說,大家比較已經把性關係跟性行為跟生產、生殖的有點分離,我們也不希望生太多小孩,所以會做避孕這件事情。


所以某種程度上,這個是不是受祝福的道理?我覺得第一個,它已經在現代會有點不一樣的思考,因為現在來說,已經不會那麼的強調要多子多孫、生很多小孩,反而都是低收入國家會生很多,那高收入國家就會比較注重子女的教育,而我們也成功降低了嬰孩死亡率。

所以的確,這部分是有透過時代而調整的倫理概念,就比較沒有像古代,是用自然的概念去思考性這件事情,可見這個是會隨著時代進步的。

可是另外一個部分,我覺得沒有因著時代改變的,是這兩個字背後產生一種叫做強暴的狀況,一種叫做賣身。這兩個狀況,是保羅認為跟其他那些原則相同的,就是拜偶像、偷竊、貪婪、醉酒,都產生一種剝奪或是褻瀆的概念,就是褻瀆了造我們身體的主。

把自己的身體拿來賣淫,他就認為這個東西跟神的國、神的產業是無份的,因為你用這個方式去得到世界上的報酬,不管是要取悅你的主人、還是要得到經濟的交換。


還有前面講到「勒索辱罵的、親男色的」,因為在古代有奴隸制的時候,有一種很奇怪的行為,就是有些男人不是同性戀,可是他想要展示自己的權利,他會去雞姦一些性別氣質比較軟弱的男性,而這個部分叫做親男色。

也就是說,他純粹是為了那種權利的彰顯、展現他的控制,所以會想要去虐待、想要在性上面強暴其他男人,來得到這樣的一種感受。我們發現,有時候也是在監獄裡面也會產生雞姦的行為。

而這在古代的時候就存在了,在猶太文化以外有一些員外、有錢人、或是大官,他們也會用這樣的方式,所以這個文化是很普遍。那他們就會找一些男孩,就是那種還沒有變聲跟性特徵、15歲以前的男孩。

當時有一個跟保羅、跟耶穌同時代的哲學家,猶太哲學家斐洛,他就記錄了這樣一個狀況,所以這叫做孌童;那有些人是家僕、是非自願的,所以這就不叫孌童,他只是在他青少年的時候,被扭曲了自己的性別特徵,他被雞姦過,所以會有創傷,這個就不是保羅的框架裡面在講的人。

保羅講的孌童是指那些,在哥林多或在羅馬教會,他看到一些成為廟妓、男妓的少年,或是看起來比較秀氣的,他覺得這個東西是你有性自主權、你可以停止這個行為,但是你有自主權卻還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就認為那這就跟領受神國產業福分抵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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