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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情侶 / 發生關係=離開神? / 同不同房睡不是重點...


延續前兩則,論點與反思越來越勁爆,但都是投稿者真是人生經驗與信仰體會所摸索出來的信仰實踐,我想邀請大家想一想,怎樣是律法主義?怎樣是回應上帝?


關於我怎麼思索,以前在《性是未曾看見》podcast節目上線期間,寫了不少文,歡迎搜尋關鍵字「性」。


我們一起來看看第三篇網友的想法與個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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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網友投稿》


我覺得我們把「性」這個罪放大,然後把其他罪縮小了!


罪!

是依照神的標準下的「不完美、不聖潔」!

但「不聖潔、不神聖」未必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當中,是個最大惡極的「錯事」!


就問現在覺得婚前性的罪_很嚴重_的基督徒們

- 沒有忘記打方向燈就右轉的時候嗎?

- 沒有闖過紅燈嗎?

- 沒有跟朋友私底下抱怨過哪個餐廳的服務員對人家人身攻擊過?

- 在台上帶敬拜的時候,沒有一絲絲,覺得在這裡服事享受音樂律動而沒有完全對焦在神身上嗎?

- 沒有看A片打手槍嗎?

- 早上起床沒有按過貪睡鬧鐘嗎?



在神眼裡!這些都是所謂的不聖潔、不完美,如果今天我跟你說我早上懶惰了沒有吃早餐,會有一群人很認真的來跟我說「身體是聖靈的殿欸~而且懶惰是一個罪!」要小心試探嗎?


沒錯「性」是神聖的!但至於基督徒情侶要挑戰將性,放到婚姻裡面才做,這是他們兩個人自己的挑戰!不容許旁邊的什麼領袖也好指指點點(即便今天一對基督徒情侶還沒結婚,每天晚上都在做愛,也不干你的事,你也沒有比他們聖潔!他們做好防護措施就好,有沒有想過可能他們的原生家庭帶給他們對這件事情的慾望確實比你大了10倍,但你根本不知道只會覺得別人為什麼做不到?)


🩰

在這邊分享我和我女友

確實,我們有性生活,她是歐美國家的人,她說從小到大,大家都跟他說 性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們有吵過因為我覺得很罪惡…)


🍒

她因為認識我,我們也想留到婚姻後,但我們做得不完美!我真的沒有錢住宿(一個月要多噴5-6萬,我才剛2出頭歲),只能待在同一個空間,真的兩個人就發生關係了,但我們同時也每週在聚會,我也有服事,並且越來越認識神,也帶我女朋友更經歷神,最近她有跟我說,跟神的關係有變好,兩年內要受洗,完全沒有造成任何影響,就跟大家一樣,也有來到神面前跟神認罪!


有時候我們會挑戰一個月沒有性生活,這個是我們來到神面前獻上的「敬拜」!因為我們很注重在神面前的「降伏」


🍌

我想說!即便發生了關係,請基督徒情侶不要放棄這段感情,不代表天崩地裂,也不代表你做錯了什麼事情,只是這個世界的道德觀一直讓你覺得你好像很污穢,但我跟你講一件現實的,即便你沒有做,你一樣這麼污穢,沒有比較乾淨,一點也沒有,我們全部都是靠耶穌基督的寶血救回來的,不是自己的行為!


即便你們有性生活,也不要有任何的畏懼,

來到教會聚會,一樣的服事,過著一樣的教會生活!


就跟你原本的身分一樣不變

就是「蒙恩的罪人」


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我真的想表達,在你眼裡「錯」的事,不代表在其他人眼裡也是「錯」的!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罪惡感套在別人身上!


我,因為成長的環境文化不一樣,所以思想也會比較開放,希望大家可以接受不同的觀點!


想再次跟基督徒情侶說,即便今天已經發生了,而且過著有性的交往生活,也不代表你不會有美滿幸福的婚姻!因為重點不在於你有沒有犯這個罪,而是兩個人的生命是否敬畏神!

(但防護措施請做好)


不管是對待對方的方式,面對事情的態度,負責任的態度,脾氣管理、教會生活..等等的!都是幸福美滿婚姻的關鍵,即便婚前都忍住了,也不代表婚後不會因為性上喬不攏的原因離婚(真的有看過那種好棒棒基督徒服事滿檔的那種這樣離婚的)


上帝祝福各位所有蒙恩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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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網友投稿》


我和我男友都是基督徒,

我們在美國,國情不同也有差,就當作參考。

我有一個三次約會規則。

第三次約會結束,如果還有想要繼續認識。我就會把我結婚前的身體界線講得很清楚 。

哪裡可以碰哪裡不能碰,如果對方不能接受我們就不繼續date。(我有遇過約會對象是基督徒但不接受婚前守貞的)


不同居,但出去玩或家族聚會會同房同床。


我覺得到底同不同房睡不睡同一張床根本不是重點,

應該要回到源頭認識設立這個規則的原因。


「雙方是否了解在聖經裡面為何性要留到結婚後的價值」


首先自己要先了解聖經裡面不婚前性行為的價值 (推薦the hope愛情系列講道),

而不是只是因為人家說基督教不能婚前性行為。


他不是一個教條,而是上帝的美意,了解完後就要和男友說明這個你認為的價值。真正愛你的人會尊重你的界線,如果他不願意甚至試圖說服你,你就要想想你們是否真的合適、他是否真的愛你,還是只是想要你的身體。


再來就可以討論到你的身體界線,你也需要去了解自己的界線在哪,有人認為結婚前不能親嘴,有人認為最多可以在床上親熱,但不能碰胸部等等…


如果有一些疑慮,比如界線的智慧,應該是帶到上帝面前,請神給我們平安和智慧,

如果有疑問覺得這樣是不是太遠,那就是太遠了。


要記得性是一件極度美好的事情,是上帝給我們很棒的禮物。

就是因為美好才要留給珍貴的人


如果是彼此,我們有一輩子的時間好好享受,不急著現在。如果男生控制得了性衝動,會帶給你往後的婚姻極大的安全感。


至於長輩那些話,我個人是不能接受。對還是錯是上帝的事。

是不是好基督徒,他們沒有資格定罪。

凡事都是做給上帝看,不是給人看。只要你心裡有平安,沒有什麼不可以。


聖經裡面沒有明確的一條規定「請勿跟男友過夜」


像我個人是無法接受我跟男友去家人家過夜還要分開睡,這根本不符合現實。我回台灣跟我妹我媽一起也會睡同一張床,會摸他們抱他們。男友就不行太痛苦了。


但當然是你愛的人就一定會有慾望,所以我都會過夜前跟神禱告說:求你保守我們的心平安的睡同一張床。


我們依然有在結婚前我們雙方都可以接受不是太過分sexual 的親密。

覺得要有試探的時候他就會停止了。

好幾次很可愛,男友站起來說他需要去走路一下,或他必須要背對我睡。

就是了解上帝的美意,我們知道如果現在破壞這個關係,會影響到我們婚後的性生活,才有辦法不繼續下去。

我們很想要在婚後可以沒有羞愧的享受性。


另一個我認為

上帝是給我們自由意志選擇的神,如果想要婚前性行為,完全可以。

你可能會在未來付上一點代價,但沒有人可以來跟論斷你對錯。

我最討厭那些去論斷別人的長輩,那份以關心名義定罪他人的人,並不是出自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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