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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跟助人是兩件事!

我最近在跟一個網友討論傳福音的問題,我聊到傳福音給異性是有挑戰的,特別是你付出的關心,跟對方接收到的「關係」,雙方可能沒有共識,這裡面的模糊空間就很容易造成誤解。

這讓我發現,隨著長年傳福音,跟現在我是專業助人者,在我內心漸漸將傳福音跟助人區分開來,想試著回顧我的經驗與長期的觀察,為什麼我認為要區分開來,分享一點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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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從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串討論說起——那篇文章引起不少非基督徒的共鳴,有人說自己被朋友邀去參加活動,以為是普通聚會,後來才發現原來是傳教,覺得被騙。

但底下也有完全相反的聲音,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你進了一個宗教場所參加活動,卻期待對方完全沒有宗教目的,這個期待本身才奇怪吧?

我覺得這兩邊說的,其實都有一點道理,但都沒有說到真正讓人不舒服的那個點上。

非基督徒生氣,不是因為基督徒有動機。

人類所有的關係都有動機,朋友邀你吃飯也可能是因為他寂寞,或者他想讓你欣賞他。沒有人是完全無目的在關心別人的。

讓人生氣的是動機被隱藏。你表現得像是純粹關心我,但你心裡其實有一個我不知道的評分標準在運作——我有沒有在往信主的方向走。這個隱藏,才是讓人覺得被利用的來源。

所以「沒有免費的午餐」是對的,但它的意思不是隱藏動機沒關係,而是——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們就不要假裝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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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還有更深一層。

如果說所有的助人都有目的性,但是其實有兩種性質,不該把它們當作同一件事。

一種是:我出於愛幫助你,這個愛本身就是完整的。你信不信主,不影響我繼續關心你。

另一種是:我幫助你,因為我希望你信主。如果你一直沒有意願,我的投入方式可能會慢慢改變。

這兩種在外表上幾乎一模一樣,差別只出現在一個關鍵時刻——當對方明確表現出「我沒有要信教」之後,我們願意提供的幫助與陪伴還能繼續嗎?還是悄悄拉遠距離了,畢竟人的精神心力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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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我們其實愛的不是「這個人」,而是愛「這個人得救」的結果?

這兩個聽起來像,但心理結構完全不同。

愛一個人得救,是目標導向的情感,滿足感來自任務完成。愛一個具體的人,是關係導向的投入,就算對方讓你失望、讓你很累,你還是願意陪伴。

而很多教會文化把傳福音包裝成「回應呼召」,讓人覺得自己是在完成神交代的任務。

在這個框架裡,對方是任務的載體,不是關係的主體。

所以那種非基督徒說的「做業績」的感覺,其實他們沒有說錯。

如果我們把傳福音當成任務,結構上就是這樣運作的,只是外面包了一層愛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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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督徒沒有惡意,我們只是有善意的盲點。

一個人可以同時真心相信自己愛對方,又在行為上把對方當工具,這不是偽善,是自我認知的落差。我們非常擅長把「我做了一件讓自己有成就感的事」解讀成「我是出於愛才這樣做的」。

在信仰框架裡這個機制特別強,因為傳福音在教會裡是被高度肯定的行為,做了就有屬靈的滿足感,這個滿足感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愛的感受。

那個動力說穿了,有時候是真實的憐憫,有時候是焦慮(我有責任帶他信主),有時候是社群認同(我是積極傳福音的基督徒)。幾層混在一起,當事人自己也分不清楚。

我覺得我也是摸索很多年,不斷觀察自己的內心、檢核動機,才能漸漸區辨我每個階段的動力差異。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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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久了,現在我怎麼看傳福音呢?

傳福音,其實就是我們這個人怎麼活!怎麼看待自己的身份!

常作預備,願意回答問題、願意敞開分享自己與神相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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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傳福音跟助人,這兩件事到底能不能同時存在?

我覺得可以,但有一個前提——兩件事必須分開放,不能捆在一起。

帶著傳福音的心意去關心人,這沒有問題。但那個心意不能成為你評估「這段關係值不值得繼續」的標準。

更誠實說,這個問題不只適用於傳福音。就算是完全世俗的助人關係,也同樣面對這個困境——我們能給的,往往只是階段性的陪伴,而不是真的成為對方一輩子的朋友。受助的人不一定知道這件事,這個資訊不對等本身,也可能造成傷害。

所以也許問題不是「傳福音的人才有這個問題」,而是所有想幫助人的人,都值得問自己:

我願意陪他到哪裡?我能陪他到哪裡?

我的考量是對方理解的嗎?

我發現,這能大幅減輕模糊空間帶來的傷害,在共識下傳達對對方的尊重,也表明自己的限制,把善意好好的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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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傳福音和助人是同一件事嗎?歡迎有不同的論點交流~ 看其他網友留言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Bs9Sd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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